行拘10日!火災后,物業負責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2019-07-30 11:55:55
7月9日晚
深圳福田區一家醫院樓頂著火
物業負責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卻被抓了
怎么回事?
據深圳消防微博消息,2019年7月9日21時51分,119指揮中心接報稱: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7樓樓頂室外起火 ,指揮中心立即調派梅林、福田、特勤一、竹子林等消防中隊,共10輛消防車52名指戰員到場處置,福田大隊全勤指揮組遂行出動。現場是7樓樓頂著火,消防救援力量已撲滅明火。
過火面積約35平米,沒有人員傷亡
火災原因還未公布
物業負責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員被拘留10日
事故發生后消防相關部門經調查發現:
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物業管理單位相關責任人平時管理松懈,消防設施設備出現不同程度的老化故障,未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涉事物業管理單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而后,經深圳福田公安分局法制部門審核,確實存在違法事實,且證據確鑿。
7月11日上午,派出所消防民警到福田區第二人民醫院傳喚涉嫌違法人員醫院物業管理負責人胡某、以及火災發生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羅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調查。
7月12日,裁決對兩名火災事故責任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搜索新聞,發生火災,物業被拘的案例不在少數
2018年11月30日,海南儋州市那大鎮停車棚,因過度充電導致短路起火,燒毀8輛電動車。調查中發現小區電動車棚存在長期管理不善問題,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將負有管理責任的物業管理負責人行拘10日。
2019年2月22日,山東皺城一小區發生火災。消防在撲救過程中發現該小區自動消防設施無人會操作、著火樓層室內消火栓無水,致使火災發生后蔓延。調查后,消防大隊依法將物業公司經理涉嫌指使無證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的違法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019年1月12日,杭州江干區茂悅府小區業主家里發生了一起火災,整個房間全被點燃。事發當晚,世茂茂悅府消控室內只有一人值班,且該值班人員沒有上崗證、結業證,根本不熟悉業務。因此,在關鍵時刻他無法正確操作消控設備,導致消防救援力量被迫選擇耗時更久的方式滅火,延誤了最佳撲救時間。2月19日下午杭州彭埠街道世茂茂悅府物業公司的主管錢某,被杭州江干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為何會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
因為其對管理的小區、辦公樓等單位的
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即日常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進行維護管理,及時勸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宣傳教育。
那到底物業公司作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哪些職責呢?
室內消火栓沒水、消防通道堵塞
消防器材部分缺失
……
這些隱患都會影響到消防救援的進行
所以物業公司務必要落實好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將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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